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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建筑与结构
时间:2020-03-18
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应注重实用,其建筑形式、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不宜太华丽、铺张。 在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布置及配套设备安装、拆换与维护要求的前提下,转运站的结构形式应尽可能简单。 为了保证垃圾转运作业在相对密闭的状态下进行,从建筑结构方面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给垃圾转运车间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等;垃圾中转站及转运车间内的辅助用房单独设置门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 垃圾中转站建筑结构应考虑大风、地震、大雪等自然灾害,如在可能出现大风(及以上等级)的地域(海边、山谷等) ,其建筑结构以整体预制为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表3.1. 1中,关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表述是“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属丁类;表3.1.3中关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述是"难燃烧物品”属丁类。 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中各环节(车辆运输、卸料、压缩、转运)不存在易燃烧环节,卸料地坑或卸料容器中的垃圾不长期存放,基本为日产日清,不易产生可燃性气体。生活垃圾含水率-般在50%左右,属于常温下使用或加工(即卸料、压缩、转运过程)难燃烧物品,故应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设为丁类;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可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但是对于具备分类收集及预处理功能的综合型转运站,其中可回收物多为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故可回收物储存间(室)等存放易燃物品的设施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开至丙类;并应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规定电源开关、插座设置高度1.5m以上并采用防水电器是从安全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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