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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选址与规模
时间:2020-04-06
垃圾中转站选址 1、垃圾中转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b.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 b.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c.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d.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2、垃圾中转站不宜设在下列地区: a.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 b.邻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 3、若垃圾中转站选址于本规范第2.1.2条所述地区路段时,应强化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转运站建设形式及转运站外部交通组织。 4、转运站宜与公共厕所、环卫作息点、工具房等环卫设施合建在一起。 5、当运距较远,并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可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垃圾中转站规模 垃圾中转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及I、II、III、IV、 V类五大类。不同规模转运站的主要用地指标应符合下面表格的规定。 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表格)
注:1、表内用地不含区域性专用停车场、专用加油站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环保教育展示等其他功能用地。 2、与相邻建筑间隔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附建式可不作此要求。 3、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4、乡镇建设的小型(IV、V )转运站,用地面积可上浮10% ~ 20%。 5、规模超过3000t的超大型转运站,其超出规模部分用地面积按6m2 / t~ 10m2计。 垃圾中转站规模的确定,应以*的时间和*的服务区域内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城乡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垃圾中转站的设计规模的确定,应考虑垃圾排放的季节波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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